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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伟律师成功辩护,当事人买卖虚拟币涉嫌“掩隐罪”未被批捕

发布时间:2022-10-23 17:00:02 文章来源:京都律师事务所新闻中心(业务二部转载)


  近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律师代理的Z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经过徐伟律师与检察官的多次有效沟通,当事人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案中,上游向Z某购买比特币,但支付的钱款被认定为诈骗所得,因此Z某被指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辩护人介入案件后,根据会见了解的情况,制定了初步的辩护策略,当事人在本案中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不应当被批捕,即使构成犯罪也仅可能构成轻罪,没有被批捕的必要。
  当事人被指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数额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护人认为,本案中上游看似异常的支付方式可能会引起当事人的警觉或是担心,但这种认知的程度无法达到该罪主观上“明知”的要求。同时,上游支付方式也并不符合法律或司法解释中可以推定明知的认定情形。
  检察官根据掌握的情况对辩护人意见提出了异议,辩护人则表示,即使当事人涉嫌犯罪,也仅可能是三年以下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亦没有逮捕的必要。从主观构成要件考虑,本案中当事人对于上游资金的性质仅限于概括性认识。从客观构成要件考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上游犯罪既遂为前提,本案中当事人客观上在上游犯罪既遂前已介入。从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考虑,当事人即使构成犯罪也仅可能涉嫌轻罪。
  辩护人还向检察官反映了口供内容客观性可能存在的问题,当事人在接受讯问期间由于某些原因,产生了恐惧、害怕的情绪,作出了与事实不相符的供述。在口供可能存在瑕疵的情况下,辩护人立场坚定地建议检察官应重点审查在案的聊天记录情况。
  在递交《不予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时,辩护人再次向检察官提出:“上下游嫌疑人都未到案,现有证据可能不足,当事人社会危险性较小,新的取保规定刚颁布,这种情形应该取保,您是否还要坚持批捕?”
  在多次良性沟通后,检察官经研究认为当前的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对所有资金的性质存在明知,再结合该案管辖存在瑕疵,最终未批准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当事人终于重获自由。
  本案中,辩护人运用成熟的辩护逻辑以及多次良性的沟通收获了理想的结果,展现了京都律师的敬业精神和刑事辩护的专业水准,赢得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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