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加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02 10:09:00 文章来源:


一、各州、阿拉木图、努尔-苏丹、齐姆肯特市卫生局局长应:

1、自今年2月20日起最近一次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不超过14天的人(第一类)需在地区临时医院隔离14天,随后出院后的10天内,居住地初级卫生机构通过电话进行医学观察,官方和政府代表团以及公务和外交护照持有人、航空公司飞行员和机组人员、铁路运输机车组和从事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司机除外;

2、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国家(根据本决定附录1,第二类)的人自抵达哈萨克斯坦之日起接受居住地(抵达地)初级卫生机构医务工作者为期14天的探访观察,包括来自中国的官方和政府代表团以及公务和外交护照持有人、航空公司飞行员和机组人员、铁路运输机车组和从事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司机,随后初级卫生机构通过电话进行为期10天的医学观察;

在发布了关于自我隔离14天的建议之后,就排除了与第三人的接触以及前往人群密集的地方;

3、来自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根据本决定附录1,第三类)的国家的人自抵达哈萨克斯坦之日起接受居住地(抵达地)初级卫生机构医务工作者以电话形式为期24天的观察;

4、组织为每个地区的医院提供必要的住院床位,以便对可疑新型冠状病毒患者进行集中接待、诊断和治疗;

5、向人们介绍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情况以及该地区已采取的措施。

二、交通运输司、领土司司长、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委员会会长应:

1、与中国边境和海关负责人以及所有相关组织一同协商和制定在多斯特克和阿腾科里临时仓库以及哈中边境汽车过境点运输、卸货、货运列车编排人员的活动图、住宿、医学观察;

2、每天进行监测并于20:00统计关于入境哈萨克斯坦公民的信息,按照哈萨克斯坦公民、外国公民总数进行分类、单独统计来自中国的外国公民以及其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国家的公民;

3、下达该通知并告知他们根据本决定附录2必须遵守该规定。

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卫生部国家公共卫生中心每天10点前向各州、阿拉木图、努尔-苏丹、齐姆肯特市的卫生局和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司发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超过和少于10例国家的清单。

四、领土司、交通运输司、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委员会领导、各州、阿拉木图、努尔-苏丹以及齐姆肯特市卫生局局长应:

1、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卫生部部长于2020年2月3日批准的“确定可疑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患者的卫生防疫和卫生预防措施算法”进行卫生防疫和卫生预防措施;

2、向人们介绍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情况以及该地区已采取的措施。

五、根据本决定附录3,每天早上7时前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卫生部国家公共卫生中心指挥

中心提供有关本决定执行情况的信息。

六、保留对本决定执行的监管。

七、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副首席卫生医师

萨特瓦卡索夫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副首席卫生医师决定

附录1

2020年2月

 

 

 

附录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的国家

 

第一类

中国

 

 

 

新加坡

日本

泰国

韩国

中国香港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第三类

 

 

马来西亚

越南

德国

澳大利亚

美国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加拿大

意大利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副首席卫生医师决定

附录2

2020年2月

 

 

公告

尊敬的公民!

 

由于在中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为预防和感染病毒的传播以及确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居民的卫生防疫安全,请大家为保护健康遵守以下预防措施,:

-每天至少测量两次体温;

-每天至少对房屋通风两次;

-每天进行湿擦洗;

-经常用肥皂洗手;

-单独使用餐具和个人卫生用品(毛巾、肥皂、牙膏、剃须刀等)。

发烧人员以及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请勿前往公共场所和应及时就医,应练习咳嗽礼节(保持距离,咳嗽和打喷嚏时用一次性餐巾纸或衣服遮住嘴,洗手)。

 

人民预防措施

 

1.每天至少测量两次体温;

2.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每天对房屋至少通风两次;

-每天进行湿擦洗;

-经常用肥皂洗手;

-单独使用餐具和个人卫生用品(毛巾、肥皂、牙膏、剃须刀等)。

3.发烧人员请勿前往公共场所并及时就医;
4.拨打电话1406报告可疑病例和医疗服务短缺。

(来源:哈萨克斯坦驻华大使馆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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