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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意向函模式用于支持以项目融资方式进行融资的中长期险新能源项目,适用产品为出口买方信贷保险产品。适用项目需满足信保公司年度国别及业务承保政策等相关制度。
投标意向函的具体适用范围和评审要求如下:
申请投标意向函应提供投资人情况、项目基本信息及相关第三方意见等基础性材料。
投标意向函模式除针对投资人设定入围标准外,对于股东结构、行业及市场情况、购电安排、并网要求等关系项目主要风险的条件应基本可确定。
对于满足以下标准的投资人,可为其出具投标意向函:
-投资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经营情况良好。
- 投资人具备国际新能源项目投标经验,对新能源电站资产投资以长期持有为主,电站投资及运营经验丰富。
-对于投标经验丰富的短期投资人,将要求其锁定股比,或在满足相关条件后退出。
对于与中国信保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或项目险项下历史合作情况良好的投资人,予以优先支持。
基于投资人投标文件及融资文件先行开展风险评估,至少应提供法律、市场及技术等方面的初步尽职调查结果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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