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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到2025年,示范区退化耕地质量等级提升0.5等

发布时间:2020-07-08 15:24:32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退化耕地治理与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2020年将选择一批耕地酸化、盐碱化问题突出的重点县开展退化耕地治理试点,建立集中连片示范区,探索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综合技术模式提升耕地质量。
 

目标任务 

 

 

2020年,选择一批耕地酸化、盐碱化问题突出的重点县开展退化耕地治理试点,建立集中连片示范区,探索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综合技术模式提升耕地质量。到2025年,项目区退化耕地质量等级提升0.5等,酸化耕地土壤pH值平均增加0.5个单位,盐碱耕地含盐量小于0.3%结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相关基础工作,完成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区域的年度变更评价与数据库更新,推动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价试点工作。

 

(一)开展酸化耕地治理。在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等13个省(区、市)土壤pH值小于5.5的强酸性耕地上开展酸化土壤治理试验示范。集成示范施用石灰质物质和酸性土壤调理剂、种植绿肥还田、增施有机肥等治理模式。酸化耕地治理项目县(市、区)要建立集中连片千亩以上试验示范区,有条件的地方至少建设1个集中连片万亩以上试验示范区。 

 

(二)开展盐碱耕地治理。在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山东、河南、甘肃、宁夏等8省(区),开展轻、中度盐碱耕地治理试验示范。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结合,集成示范施用碱性土壤调理剂、耕作压盐、增施有机肥等治理模式。盐碱耕地治理项目县(市、区)要建立集中连片千亩以上试验示范区,有条件的地方至少建设1个集中连片万亩以上试验示范区。 

 

(三)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

一是在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县域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评价。对耕地质量有明显变化的片区要统筹开展田间调查、取土化验等基础性工作,重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区、耕地占补平衡区、耕地损毁复垦区开展县域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评价与数据库更新,并将最新评价结果标注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图上。

 

二是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和陕西等14个省(区、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试点工作,对试点县(市、区)上一年度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进行质量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以省为单位形成试点县(市、区)占补耕地质量等级对比情况报告。 

 

 

工作要求 

 

 

(一)合理遴选试点区域。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遴选耕地酸化或耕地盐碱化问题突出、地方政府重视、工作积极性高,且易建立集中连片千亩(或万亩)以上试验示范区的粮食生产县(市、区)承担退化耕地治理工作,每个项目县(市、区)实施面积不少于2万亩。遴选有一定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基础的县(市、区)承担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评价试点工作。 

 

(二)探索综合技术模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专家加强技术集成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找准土壤主要障碍因素,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探索工程措施、农艺措施、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治理新模式,统筹土、肥、水及栽培等要素,兼顾种植制度、灌溉制度和施肥制度,推广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综合技术提升耕地质量,加强新技术新产品试验示范。 

 

(三)推进项目统筹整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聚焦耕地质量保护,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的原则,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统筹实施,协同推进耕地质量提升。 

 

(四)加强实施效果监测。在项目示范区按照1000亩采集1个土样的要求,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数据采集工作,对退化耕地治理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做好项目实施前、后取土化验与质量等级评价工作,为科学评价项目实施效果提供依据。 

 

(五)细化实施方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下达的任务要求,会同财政部门科学测算补助资金,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确保补助标准符合当地实际、相邻地区同一技术补助标准相对一致,补助方式能充分调动农民用地养地积极性。要制定省级项目实施方案,并指导项目县(市、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地块、技术措施、补助标准、补助方式、操作流程、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省级项目实施方案请于7月3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备案,抄送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项目具体负责部门、实施机构、责任人员,构建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进退化耕地治理与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筹实施,强化措施,加强督导,压实责任。项目县(市、区)要成立推进落实机构,按照实施方案,任务细化到乡镇、分解到田块,全面落实任务和要求。 

 

(二)加强技术指导。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要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技术指导,发挥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建设专家指导组和各地专家的作用,突出问题导向,分区域制定技术方案,集成技术模式,组织教学、科研、推广等单位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严格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NY/T 2626–2014)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技术培训,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路径和便利条件。 

 

(三)强化监督考核。各地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掌握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工作进度、效果评价等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县的监督管理,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要求,对项目县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认真编写省级项目年度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绩效自评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抄送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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