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信息 > 正文

RCEP下企业出海的关键词“反倾销”规则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17 16:45:24 文章来源: 优投对外投资、走出去直通车(办公室转载)


随着中国对越南出口贸易的增长,以及在RCEP的推动之下,不少走出去企业关注到越南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似乎变得越来越频繁。从2013年越南对中国的冷轧不锈钢发起第一起反倾销调查至今,越南对中国共发起了12起反倾销调查,涉及的行业包括钢铁、食品、有色金属、纺织、化学原料和制品等,影响了中国企业向越南的出口。
 
对于出海投资以及多数国内的外贸企业来说,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是非常大的风险。从理论上,倾销就是指外国出口商在一国市场,低于正常价格出售商品,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该国国内产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实质性损害。反倾销税旨在抵消不公平低价销售的进口产品对本国产业造成的不利影响。补贴是指外国出口商直接或间接从外国政府获得不被允许的特定补贴,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实质性损害。反补贴税旨在抵消外国政府补贴对本国产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之后,我国将与多数成员国实现90%以上产品零关税,区域市场开放必将给各成员国经贸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同时,RECP协定还涵盖了产业和企业如何减少市场开放可能带来的冲击、维护自身利益的贸易救济条款。
 
RECP承认缔约方保留其在《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其中“贸易救济”条款是出海企业的必要关注点。“贸易救济”相关内容出现在RCEP协议文本中第七章,共包含两节十六条以及第七章附件内容,具体介绍了RCEP中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两反一保”的有关内容。
 
RCEP反倾销反补贴税内容与世贸组织多边框架下贸易救济措施相关内容一致。具体内容包括:
 
前提条件:成员国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将其商品销售至我国,或对其出口商提供财政资助、价格支持等,对我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且损害与倾销、补贴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具体执行:应符合《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及《反倾销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项下的权利义务要求,同时对书面信息、磋商机会、裁定公告和说明等实践做法进行了规范。
 
RCEP中的“一保”——过渡性保障措施,RCEP保障措施最主要的特点是设立了过渡性保障措施制度,即成员国只能在协定生效之日起至关税承诺表中取消或削减关税完成后8年过渡期内实施保障措施,过渡期结束后将不能使用。具体内容包括:
 
前提条件:因RCEP协定削减或取消关税,导致自成员国原产货物进口激增,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保障手段:只能通过关税税率方式,例如中止进一步削减关税税率,或提高关税税率但不超过最惠国关税水平,而关税配额或数量限制等方式均不被允许。
 
保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如程序认定必要,可再延长不超过1年,总实施期不得超过4年。如若过渡性保障期期满,不得再实施过渡性保障措施。
 
特殊规定:各成员国不得对缅甸、老挝等最不发达国家实施过渡性保障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RCEP“两反一保”条款适用于所有成员国,我国有出口优势的农产品同样也可能在与RCEP成员国贸易交往中遭遇“两反一保”诉讼,届时国内产业代表也需进行应诉。因此,各涉农企业在推动农产品出口中应遵守协定规则和相关规定,避免因其他成员国发起诉讼而使企业利益受损。
 
与此同时,RCEP要求,在成员国的调查机关决定对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时,应迅速通知该企业的调查意向,并且应该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告诉被调查企业实地调查的日期、应准备作出回应的题目以及需要提供审核的文件。此外,调查机关应该为每一个调查或复审案件设立专门的非机密案卷,以供利害关系方查阅和复印。
 
因此,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利害关系方尤其是被调查企业往往需要提供很多文件、信息,很多企业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于反倾销、反补贴可能并没有太多的了解,因此,利害关系方提供的信息难免存在缺陷,不完全符合调查机关的要求。RCEP要求调查机关及时告知利害关系方其提供答复的缺陷,在不影响调查时限的前提下,在可行的限度内,允许利害关系方补救或解释缺陷。
 
RCEP的签订,首次提到了禁止归零的原则。在倾销的认定中,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即为正倾销;出口价格高于正常价值,即为负倾销。部分国家在计算倾销幅度时,只累计正倾销差额,将负倾销差额以零计算,从而提高倾销幅度和反倾销税率,保护国内产业。RCEP的禁止归零原则就是指,在计算倾销总额的时候,既要将正倾销差额累计相加,也要将负倾销差额累计相加。在禁止归零原则下,许多企业将会被避免“恶意”征收反倾销税,这将大大降低企业的风险,减少贸易壁垒,促进区域贸易往来与经济发展。
 
总体来说,企业出海所面临的不只是前期的投资优惠政策,还存在另一方面未知的潜在风险,因此综合评估自身发展前景,做好前期风险评级与市场可行性调研才能帮助出海企业行稳致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RCEP正式对印度尼西亚生效
下一篇:2023泰国经济展望积极向好 即将迎来投资旅游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