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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匈总理府宣布,匈政府将建立4个经济发展区,作为匈经济发展战略的一部分,目的是加强区域发展协调和平衡,使之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经济区。经济发展区由政府任命专员负责,地方政府和地区代表参与。
9月6日,匈政府发布政府令,任命4个经济发展区政府专员:瑙弗拉奇什·蒂博尔(匈牙利前副总理,前欧盟教育、文化、青年和体育专员)负责匈西北部地区,包括费耶尔州、久尔-莫雄-索普隆州、沃什州、左洛州、维斯普雷姆州、科马罗姆-埃斯戴尔戈姆州;鲍尔科维奇·拉斯洛(现任匈创新科技部部长)负责匈东北部地区,包括包尔绍德-奥包乌伊-曾普伦州、豪伊杜-比豪尔州、赫维什州、亚斯-瑙吉孔-索尔诺克州、诺格拉德州、索博尔奇-索特马尔-贝拉格州;奈麦什·帕尔(琼格拉德州工商会主席)负责匈南部平原地区,包括巴奇-基什孔州、贝凯什州、琼格拉德-乔纳德州;米凯什·伊娃(第一届欧尔班政府总理府国务秘书)负责匈多瑙河南部地区,包括巴兰尼亚州、绍莫吉州、托尔瑙州。
政府专员的主要职责有:监督与经济发展区有关的使用欧盟和国家资金的发展理念和计划制定及实施;跟踪投资者的投资和发展需求;就经济发展区相关发展计划提出意见,包括旅游发展区规划和计划实施的旅游项目相关文件材料,以及就保障经济发展区使用欧盟和中央财政预算资金的决策计划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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