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植物油料专业委员会 > 动态资讯 > 正文

《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2020年版)》印发,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划分为紧张、紧急

发布时间:2020-10-19 14:22:00 文章来源:西安日报


14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2020年版)》印发,即日起实施,《西安市粮食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1〕149号)同时废止。预案明确,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健康需要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的跟踪监测和预警,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果断采取粮食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取得实效。

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划分为紧张、紧急、特急

预案规定我市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市级(Ⅲ级)和区(县)级(Ⅳ级)两级。按照粮食市场不同供求异常波动发生的范围、价格上涨幅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预案将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划分为紧张、紧急、特急三种状态。

紧张状态:粮食周平均价格环比上涨超过30%以上(含本数);涉及2个区(县)(含西咸新区、高新区、国际港务区)出现群众集中购买,销量明显上升,库存明显下降,且持续时间超过3天,群众出现恐慌情绪;超过事发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含西咸新区、高新区、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况应对的情况。

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涉及3个及以上区(县)(含西咸新区、高新区、国际港务区)出现较大范围抢购现象,并已相继出现粮食供应紧张,个别地区出现粮食脱销,群众情绪比较恐慌。

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全市大范围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现象,粮食供应十分紧张,全市大部分区域出现粮食脱销断档,群众情绪极度恐慌;超过市政府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情况。

紧张状态响应时,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日报制等。

紧急状态下,市发改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将立即组织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满机能生产,并按照要求及时运往指定的供应点。同时,市交通局迅速协调运力,与市公安局联动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证粮食运输等。

特急状态下,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半日报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等。

建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定期预测市场趋势

市政府成立西安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市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

建立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设立市场监测网点,完善市场监测方案,定期对粮食市场供求状况、价格动态进行监测、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市场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当研判可能发生市级(III级)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发出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视情况采取研判预估事态变化、检查粮食储备库存和运力、通知应急加工(供应)企业做好准备、实施舆论引导、检查响应工作准备、舆情防控等预警措施,千方百计防止事态扩展,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和采取的预警措施效果,当判断不可能发生市级(III级)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或者粮食供求重大影响时,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预警行动。

粮食收购加工等经营者必须服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需要

在粮食经营库存方面,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销售的经营者,必须服从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各级发改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者执行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制度的监管,稳定社会粮食资源,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预案启动后,所有粮食经营者必须按照本预案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粮食应急工作的需求。

为增强应急加工和供应能力保障,我市将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网络,选择一批信誉良好、交通便利、设施完备且常年具备加工、仓储、运输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市级粮食应急加工定点企业,承担粮食应急加工和配送任务。

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以现有放心粮油店(销售亭)、大中型连锁超市、粮油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兼顾粮油经营店、农贸市场等其他粮食零售网点。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2019/20年度中国大豆和植物油进口有望创下历史最高
下一篇:三季度国内食用植物油价格大幅上涨,农业农村部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