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邀请出席阿塞拜疆投 04-17
- 关于参加乌兹别克斯坦花 04-08
- 关于组织企业赴尼泊尔出 03-07
- 关于组织参加2024中国国 02-29
- 关于邀请出席2024中国企 02-22
- 中海协与有关单位签署多边 04-25
- 中方有关方面赴柬企业调研 04-25
- 中方代表团到访柬西港特区 04-25
- 和振伟会见委内瑞拉国会议 04-25
- 和振伟与阿塞拜疆驻华大使 04-24
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生产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资。通知强调,要强化组织协调调度,优先保障化肥企业原料、能源等生产要素供应;要提高化肥生产企业产能利用率,优先保障重点化肥厂生产用能指标,允许A、B级化肥生产企业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期间自主减排;允许磷肥企业在磷石膏年度控制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调整平衡企业月度、季度间新增磷石膏考核指标;要强化储备调节作用及时投放钾肥储备,鼓励引导本地区化肥生产流通企业保障国内市场供应,严格按照最新规定对进出口化肥实施法定检验;要全力畅通供应国内的化肥运输配送,落实好农用化肥运价优惠政策,确保散装钾肥运输所需敞顶箱配用量,积极保障进口化肥海运需求;充分发挥各级供销合作社化肥流通主渠道作用,加大在重点产粮区的运销备肥力度;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化肥市场流通秩序;要大力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倡导有机肥替代化肥;要形成化肥调控工作合力。
通知要求,省级相关部门要经常开展会商,分析研判化肥市场供需和价格形势,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国内化肥保供稳价工作。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发改委:上半年化肥农药价格涨势较快,需密切关注后期对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
下一篇:产品登记数量快速增加,产能超千万吨,微生物肥料行业的黄金发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