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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速递—建议制定统一对外投资法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发布时间:2023-03-13 09:27:00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报、走出去直通车(办公室转载)


  “这是继202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量首次位居全球第一、2021年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流量和存量位列全球前三后,再次取得的难能可贵的成绩。”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尚未就对外直接投资制定单独的法律,主要通过相关部委制定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对外投资进行规范和引导。2014年9月,商务部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至2018年对境外投资项目管理主要依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8年3月后依据新生效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2月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外汇监管方面主要有《外汇管理条例》《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则于2018年11月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总体而言,我国对外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内容较少、系统性不足、协调性欠缺等问题,滞后于形势发展,与时俱进适应性有待提高。”吕红兵表示,从国际国内形势发展来看,一方面,我国对外投资的规模与外资投资中国的规模基本相当,而针对后者我国已出台《外商投资法》;另一方面,作为世界贸易大国,我国已于2016年颁布《对外贸易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还需要一部对外投资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工作重点包括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吕红兵在提案中建议,总结、梳理、整合我国已经出台的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相关法律规范,提炼普遍性、规律性认识,统一制定对外投资法。
 
  “通过对外投资法,确立鼓励、引导、规范、保护的基本原则,强化服务性与保障性,明确主管机构及其职责、相关权限划分,规定监管原则、基本程序,定性投资主体、投资形式,作出产业规范与引领,提出企业合规要求,强化海外国有资产监管,健全金融、外汇、保险、税收、基金以及人才保障支持措施,完善信息、评级、智库、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等服务举措,界定争议解决方式及司法保障,明确域外适用与管辖。”吕红兵说,以对外投资法作为我国对外投资法律体系的基本法,总揽全局形成并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国改革开放实际、体例科学、内容完整、协调一致的对外投资法律体系,发挥法治在推进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高质量发展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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