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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可作为企业通关凭证

发布时间:2021-07-15 09:30:24 文章来源: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关于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企业申报出口备案时取得的《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即可作为通关凭证。

  据介绍,《公告》明确,由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和《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均可作为企业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相关申请材料。企业凭上述材料即可办理出口通关,彻底解决了困扰企业产品出口的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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